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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版主: 古香斋
创建日期: 2010-01-15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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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ry Duty的通知,就了解了以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。那是觉得很奇怪,陪审团都是像老婆这种毫无法律背景的人担任的,而他们却拥有最终的生杀大权。难道他们比法官都专业?后来想明白了,什么是法律?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什么?没错,法律是用来惩恶扬善的,但惩恶扬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和谐,是为了让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快乐,安全地活着。什么是社会民众?就是像我老婆这样的普通民众,工薪阶层,家庭主妇。他们当然就应该有比法官的个人好恶有更大的权力。尽管该制度有其缺陷,但是利远大于弊。
举这个例子并不说明可以生搬硬套至中国,而是要学习人家的精神,结合实际社会情况摸索出一个更好的制度。
当忠于配偶成为干部考核标准
古香斋
08-23 12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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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老祖宗早就有妙法了
太空盲流
08-23 14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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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
太空盲流
08-23 1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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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“三俗”了
太空盲流
08-23 1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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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年前老婆曾收到过
古香斋
08-23 1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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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错
太空盲流
08-23 1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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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,我是说这个陪审团制度也是有条件的
古香斋
08-23 1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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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意思不是反驳你所担心的生搬硬套
66.130.x.x
09-04 0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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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日期: 2010-01-15 12
上帖日期: 2010-08-23 12:30:28